一、持续减税降费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%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,超出国家、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。(责任单位:市税务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,各区县市政府)
二、持续减免房屋租金。对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前已承租市、区县(市)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再免收2022年3个月房租或再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。对入驻小微企业给予减免租金的市级(含)以上产业园区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,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给予一次性2个月补助,最高不超过20万元,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总额。对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,只享受一次补助政策。(责任单位:市国资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,各区县市政府)
三、持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,缓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,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(责任单位:哈住房公积金中心)
四、持续缓解企业融资压力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物流、制造业等5个行业实施重点支持对象名单制管理,建立“政银担”风险分担机制,担保费率由1%降至0.5%,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免收担保费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局、市财政局,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、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)
五、持续帮助稳岗就业。发挥国有企业稳岗就业积极作用,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裁员,并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社会就业。对2022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,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%(含15%)、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%(含8%)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的,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。对个人创业的,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,并给予全额贴息,原个人承担的利息由市财政承担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资委,各区县市政府)
六、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。大力推广自提、外卖、无接触配送方式,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。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扶持政策,放宽入驻条件,降低平台服务费用,对2022年4月至6月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合计50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20%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,各区县市政府)
七、持续支持企业信用修复。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行政处罚违约失信行为,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,市营商环境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推动尽快重塑企业信用。(责任单位:市营商环境局)
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实施期间,如国家和省、市另有规定的,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各责任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7天内制定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,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。各区县(市)可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。
来源:招商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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